关键词
案例回放
某中学体育场地面材料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预算金额300万元。招标文件规定的验收标准为:塑胶跑道执行《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GB36246-2018),且具备中国田径协会(以下简称田协)运动场地验收合格证书,通过田协指定实验室(北京华安联合认证检测中心、华东理工大学运动场地合成材料检测中心、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测,生成检测报告。检测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潜在供应商看到招标文件的这些规定后向代理机构询问,项目验收环节的第三方机构的检测费用一定要由供应商支付吗?由谁支付更合理?
问题引出
1.采购文件要求出具田协验收合格证书,合规吗?2.验收环节,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费用应当由谁支付?
专家点评
问题1,根据《中国田径协会田径场地验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验收管理办法》),田协对检测验收合格的Ⅰ类、Ⅱ类和Ⅲ类田径场地签发电子合格证书。这三类田径场地可承接的赛事和教学活动不同。例如,Ⅰ类场地可举办全国运动会、全国田径竞赛体系中所有级别的田径赛事等;Ⅱ类田径场地可申请举办全国学生运动会、省级运动会、全国田径单项比赛等田径比赛,以及全国田径竞赛体系中Ⅱ级及以下所有级别的田径赛事、体育教育培训活动;Ⅲ类田径场地可申请举办全国田径竞赛体系中的Ⅴ级赛事,并可进行群众性田径赛事、体育教育培训活动等。根据《验收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中国田协对于经中国田协验收合格的Ⅰ类、Ⅱ类场地上举办的全国性田径竞赛中创造的田径运动成绩,予以认可。采购人要求场地具有田协验收合格证书,一般是出于承办大型赛事以及场地上取得的田径成绩能够获得认可的考虑。因此,如果采购人建设该场地有举办相关赛事及田径成绩获认可的需要,那就可以要求场地具有田协验收合格证书。问题2,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以下简称205号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与验收,就涉及检测费用问题。目前,在我国政府采购制度中,并没有明确由谁支付检测费用。地方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验收环节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费用由谁支付,其规定也不尽相同,多数地方也并未作出刚性规定,而是明确“按照约定”。例如,《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鲁财采〔2021〕25号)规定,对项目验收发生的检测(检验)费、劳务报酬等费用支出,采购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无约定的,由采购人承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项目验收的,委托费用应当在委托协议中明确。验收小组成员中的专业技术人员费用可参照《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标准》或其他行业标准执行;采购人单位工作人员不得获取劳务报酬。又如,《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规定,对项目验收发生的检测(检验)费、劳务报酬等费用支出,采购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无约定的,由采购人承担。因供应商问题导致重新组织项目验收的,由供应商负担验收费用。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项目验收的,委托费用应当在委托协议中明确。验收小组成员中的专业技术人员费用参照《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标准指导意见》执行,采购单位工作人员不得获取验收劳务报酬。当然,也有明确规定由采购人付费的情况,例如,《杭州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暂行办法》(杭财采监〔2019〕10号)规定,履约验收产生的费用,属于首次验收过程中产生的,由采购人承担;首次验收不合格,重新验收过程中产生的,如采购合同有约定按照约定执行,如无约定,由采购人承担。因此,验收环节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费用具体由谁支付,首先要看该采购活动发生在何地,当地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当地的规定。当地规定不明确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以及采购合同中约定。如果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没有约定的,应当由采购人支付。业内专家建议采购人每年做预算时考虑验收产生的费用由谁支付的问题,最好是由采购人自己支付,因为验收属于采购人的主体责任,由此产生的费用应当由采购人承担。验收不合格的,可以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承担采取补救措施、赔偿等违约责任。由采购人支付费用的,采购人在做预算时,可以以205号文“加强相关工作的组织、人员和经费保障”之规定作依据,申请验收预算。由采购人支付,而不由供应商支付,符合国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精神。事实上,如果采购文件约定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供应商在报价时肯定会考虑加入这笔费用,采购人并不会因为验收费用由供应商支付而获利。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拟约定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验收费用的,采购人在做项目预算时应当考虑验收可能产生的费用,避免预算做得太低,供应商报价超预算而废标。
法规链接
1.《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一条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3.《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四、工作要求(十)强化采购人对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的主体责任。采购人应当切实做好需求编制和履约验收工作,完善内部机制、强化内部监督、细化内部流程,把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嵌入本单位内控管理流程,加强相关工作的组织、人员和经费保障。(作者:政府采购信息报吴菁)